用卡尔费休法检测水分国标的要求2016-08-03
本标准中直接单调法适用于在101 ℃~105 ℃下,不含或含其他蒸腾性物质甚微的谷物及其制品、水产品、豆制品、乳制品、肉制品及卤菜制品等食物中水分的测定,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.5 g/100 g的样品。 减压单调法适用于糖、味精等易分化的食物中水分的测定,不适用于添加了其它材料的糖块,如奶糖、软糖等试样测定,一起该法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.5 g/100 g的样品。 蒸馏法适用于含较多蒸腾性物质的食物如油脂、香辛料等水分的测定,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1 g/100 g的样品。 卡尔•费休法适用于食物中水分的测定,卡尔•费休容量法适用于水分含量大于1.0×10-3 g/100 g的样品,卡尔•费休库伦法适用于水分含量大于1.0×10-5 g/100 g的样品。 榜首法 直接单调法 2 原理 运用食物中水分的物理性质,在101.3 kPa(一个大气压),温度101 ℃~105 ℃下选用蒸腾方法测定样品中单调减失的分量,包括吸湿水、有些结晶水和该条件下能蒸腾的物质,再通过单调前后的称量数值计算出水分的含量。 3 试剂和材料 除非还有规矩,本方法中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。 3.1 盐酸:优级纯。 3.2 氢氧化钠(NaOH):优级纯。 3.3 盐酸溶液(6 mol/L):量取50 mL盐酸,加水稀释至100 mL。 3.4 氢氧化钠溶液(6mol/L):称取24 g氢氧化钠,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 mL。 3.5 海砂:取用水洗去泥土的海砂或河砂,先用盐酸(3.3)煮沸0.5 h,用水洗至中性,再用氢氧化钠溶液(3.4)煮沸0.5 h,用水洗至中性,经105 ℃单调备用。 4 仪器和设备 4.1 扁形铝制或玻璃制称量瓶。 4.2 电热恒温单调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