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药典》法测定水分2020-02-28
一. 根、根茎、藤木类
片型各品种应符合各自规定的片型规格,厚薄均匀,表面光洁,无整体,异形片不得超过10%。取样100g,拣出异形片称重计算。
水分7~13%取适量样品按《药典》法测定水分。
药屑杂质<2%取样100g拣出杂质,过二号筛筛出药屑,合并称重计算
二. 果实、种子类
水分7~13%取适量样品按《药典》法测定水分。
药屑杂质<3%取样100g拣出杂质,过三号筛筛出药屑,合并称重计算。
三. 全草类
水分7~13%取适量样品按《药典》法测定水分。
药屑杂质<3%取样50g拣出杂质,过三号筛筛出药屑,合并称重计算。
四. 叶类
水分7~13%取适量样品按《药典》法测定水分。
药屑杂质<2%取样50g拣出杂质,用二号筛筛出药屑,合并称重计算。
五. 花类
水分7~13%取适量样品按《药典》法测定水分。
药屑杂质<2%取样100g拣出杂质,用二号筛筛出药屑,合并称重计算。
六. 皮类
水分7~13%取适量样品按《药典》法测定水分。
药屑杂质<2%取样100g拣出杂质,过二号筛筛出药屑,合并称重计算。
七. 树脂类
杂质<3%取样100g拣出杂质,称重计算。
八. 动物类
水分7~13%取适量样品按《药典》法测定水分。
杂质<2%取样100g拣出杂质,称重计算。
九. 矿物类
粉粒型各品种应符合各自规定的外形规格,粉粒均匀。取样100g过筛,称取重量。
杂质<2%取样100g拣出杂质,称重计算。
十. 菌澡类
水分5~10%取适量样品按《药典》法测定水分。
药屑杂质<2%取样100g拣出杂质,过二号筛筛出药屑,合并称重计算。